人大会议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1/4 来源: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2015年4月1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李建潮发表讲话

 

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潮,副主任回育波、于梅、孙殿东、徐涛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牛向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梅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修正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邹建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李建潮主任在会上发表讲话,他就市人大常委会如何在新形势下依法行使好职权、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代会精神,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紧密结合实际,确定“四个全面”与丹东发展和人大工作的结合点,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统一思想、引领工作、推动发展。要推进立法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随着立法法修正案的审议通过,我市将获得立法权,使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得到最终完善,这是丹东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市人大建设的历史性进步,必将对推进我市的民主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里程碑式的影响。要积极与上级人大衔接,做好立法机构筹建等相关工作,加强对立法法的学习,为开展立法工作营造氛围,做好准备。

二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始终。要从理论上进一步理清。要站在宪法的高度,理清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必然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将自己置身于市委的领导之下,任何脱离、违背、削弱这种领导的作法都是违宪行为。要用政治纪律严格约束。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市委各项决定的顺利实施。要在操作环节上不断完善。要同市委和“一府两院”在工作中经常沟通,从细节上逐步完善,建立起一整套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的办法和机制,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落到实处。

三是要全面提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全面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应做到“五有”。即有党,有法,有利,有力,有矩。要对主任会议确定的10件重点代表建议进行包案督办,将督办工作贯穿于建议落实的全过程,重点在提高建议的落实解决率上下功夫。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对于从总体上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要对症下药,一方面要把好代表入口关,严格审查,从起点上保证代表质量;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要从加强代表培训、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强化代表履职考核等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代表工作。

五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面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考验,要把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一要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强化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自觉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有机结合在一起。二要加强学习,夯实履职尽责的理论功底。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重点学习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三要履职尽责,发挥在代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用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代表。同时,要围绕常委会议题内容做好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发言。
    最后,李建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同心同德,依法履职,有扎实的行动推动丹东经济社会发展,用良好的形象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争得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