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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选举于长苓(女)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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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选举蒋冰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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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第十六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36名,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确认的代表为326名。2024年1月以来,代表空缺9名,其中东港市代表团的杨成典、裴伟东,凤城市代表团的郝建军,宽甸满族自治县代表团的刘希明,振安区代表团的苏广昌,元宝区代表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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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8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会议的议程: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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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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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十五号)《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由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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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长苓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7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长苓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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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威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吴威因工作需要调离丹东,请求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威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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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4年7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于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苗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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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蒋冰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蒋冰为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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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郝建军辞去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郝建军因工作需要调离丹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郝建军辞去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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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东峰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张东峰请求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东峰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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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晓丽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因工作需要,孙晓丽请求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晓丽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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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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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天敏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天敏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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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表决通过:王艳秋为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予公告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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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表决通过:王艳秋为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予公告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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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选举产生: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葛文坤(满族)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于冰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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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树杰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要在丹东市委的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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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威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丹东市委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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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于兵主任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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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丹东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丹东市2024年预算草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丹东市2023年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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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丹东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丹东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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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郝建军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2023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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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第十二号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36名,2023年9月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确认的代表为320名。2023年10月以来,代表又空缺20名。其中,调离丹东市行政区1名,是东港市代表团的曹阳;因工作需要请求辞职13名,分别是东港市代表团的田立和、赵伟,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