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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茜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因工作变动,王茜请求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茜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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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孙书生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罗继尧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潘卫东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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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裴伟东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裴伟东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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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丹东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丹东市2024年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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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第十八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36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认的代表为319名。2024年9月以来,代表空缺13名。其中,调离丹东市行政区5名,分别是东港市代表团的张岩,凤城市代表团的于亮,振兴区代表团的张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的王建新、车长生;因工作需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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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丹东市人大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考评办法(试行)》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丹东市人大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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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俊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因工作需要,徐俊请求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俊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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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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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十七号)《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由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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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选举于长苓(女)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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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选举蒋冰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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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第十六号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36名,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确认的代表为326名。2024年1月以来,代表空缺9名,其中东港市代表团的杨成典、裴伟东,凤城市代表团的郝建军,宽甸满族自治县代表团的刘希明,振安区代表团的苏广昌,元宝区代表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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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8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会议的议程: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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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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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十五号)《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由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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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长苓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7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长苓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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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威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吴威因工作需要调离丹东,请求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威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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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4年7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于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苗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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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蒋冰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蒋冰为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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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郝建军辞去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郝建军因工作需要调离丹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郝建军辞去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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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东峰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张东峰请求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东峰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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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晓丽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因工作需要,孙晓丽请求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晓丽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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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