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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1/5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09年7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

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对特定国家机关和公民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规范性文件,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对少数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设定审批、收费、罚款、强制措施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增加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要作为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

    会议就如何落实好《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