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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相关决议
发布时间:2018/1/10 来源: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相关决议

2015年1月19日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政府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代市长石坚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各项措施。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14年,市人民政府在中共丹东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会议对市人民政府2014年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统筹新老城区一体化发展,拓展沿江沿海开发空间,积极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中共丹东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凝聚力量,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为丹东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实现新突破而努力奋斗!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丹东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丹东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丹东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丹东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2014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丹东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丹东市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丹东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的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丹东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谋求新作为,为推进丹东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保障,做出新的贡献。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孙克敏院长所作的《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段文龙检察长所作的《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