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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加快临港经济发展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1/10 来源:
 

 关于《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加快临港经济发展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2016年6月3日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

加快临港经济发展的议案》审议意见

的报告的决议

 

(2016年5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交付审议的《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加快临港经济发展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同议事原案一道,交付市政府办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加快临港经济发展的议案》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议案审议意见,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沿边开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等多重历史机遇,坚定港城发展定位,推进港产城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港口对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要密切关注东北亚局势发展动向,积极回应吉林等地向南开放战略,完善港口发展的全要素供给体系;要加大综合保税区申请力度,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把丹东建设成为面向东北亚的开放门户,要简政放权,开辟港口发展的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的港城协调机制,为临港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市人民政府要以议案办理为切入点,把以港兴市工作作为我市“十三五”乃至于更加远期的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我市开放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市人大常委会要在议案通过后的六个月内,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议案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视该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将持续跟踪督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对该议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