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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8/1/4 来源:
 

 丹东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015年1月19日

















丹东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曲仁田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月15日上午,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的执行主席是于梅、沙建业、徐涛、周月星、李安和。

    会议由于梅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曲仁田向大会作《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丹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开展执法检查6次,组织开展调查、视察、检查42次,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人、免职24人,受理群众来信327件,接待群众来访409批次。报告围绕强化法定议题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法律法规实施;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开展“三察(查)”活动,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努力促进问题解决;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建立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努力提升履职水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

    报告指出,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中共丹东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报告围绕深化改革,全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贯彻中央决定,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尊重主体地位,继续强化代表工作;适应形势发展,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克敏作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作了《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了选举办法草案。

    会议表彰了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2013—2014年度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