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7/31 14:08:59 | 来源: |
关于《丹东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6年7月28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和 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丹东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丹东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背景
为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需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惠企护企长效制度。我市民营经济税收贡献超76%,是全市经济发展核心支撑,当前民营企业在要素供给、融资贷款、科创转型、权益保障等领域仍存在堵点难点。结合丹东口岸、边境产业独特优势,把扶持跨境民营经济的成熟举措上升为法规,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承接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配套出台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2025年5月施行。出台《条例》,是我市细化落实国家法律、贯通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制度安排。
二是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民营经济长远发展亟需法治支撑。我市多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成熟经验,需通过立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条例》以法治厘清政企边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夯实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的法治基础。
三是破解民企发展堵点难点的务实举措。针对调研梳理的企业发展痛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设计配套制度:保障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公平竞争审查,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隐性壁垒,支持民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供给,从创新、用地、人才、投融资、数据等方面完善配套服务;精准保护企业权益,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款项支付,依法平等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三、出台《条例》的可行性
一是契合边境城市发展定位、彰显丹东独有城市特色。我市作为东北重要沿边口岸城市,坐拥边贸互市、跨境电商、边境物流、特色农林水产等独有发展资源,出台《条例》可精准匹配边境城市功能定位,为沿边民营经济、本土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专属法治依据,充分释放口岸城市独特发展优势。
二是经多部门联合研讨论证,落地实施具备充分现实可行性。发改、人社、民政、数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金融、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已围绕边贸扶持、特色产业培育、跨境企业监管等核心内容开展多轮研讨,各项条款均结合我市现有政务服务、通关流程、产业基础设计,配套执行流程、权责划分、保障举措清晰,政策落地、部门协同等支撑条件完备,实操性强。
三是《条例》内容凸显沿边专属特色,区别内陆通用法规形成差异化制度供给。《条例》不照搬内陆城市民营经济扶持通用条款,立足丹东边境口岸属性设计专属制度,打造东北亚跨境民营产业链法治支撑;细化本土特色产业扶持细则,围绕丹东草莓、水产、边境加工优势产业,明确地理标志、产业园、跨境农产品流通专项用地、融资、科创倾斜政策,实现宏观政策本地化落地。
四、《条例》起草过程
起草阶段多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四轮书面征求市直部门意见,同步面向行业协会、民营企业、专家、社会公众征集建议,累计八轮逐条研讨打磨。按法定流程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化建议已吸纳,少数与上位法冲突、不符合我市发展定位的意见,已做好政策解释。第四轮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修改意见,草案现已成熟。并于7月15日,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修改意见。
五、《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整体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八章。
总则:厘清各方职责,建立常态化监测、联席会议机制,重点引导企业布局边贸、跨境物流等沿边产业;
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保障民企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投融资促进:聚焦融资难、融资贵,配套跨境金融纾困举措;
科技创新:强化专精特新、本土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保障:推出“免申即享”、跨境一站式服务、包容审慎监管;
权益保护:重点整治政府违约、账款拖欠,建立企业投诉闭环处置渠道;
法律责任与附则:明确公职人员、机关单位失信追责条款,不新增行政处罚及法规落地施行时间。
《条例》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