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关于《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7/30 19:18:21 来源:
 

关于《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草案)》的说明

——2025年7月28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文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丹东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草案)》制定背景

丹东市草莓栽培历史悠久,历经百余年。现有生产面积8.75万亩、产量28.8万吨,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00亿元。“丹东草莓”获地理标志认证农产品,“东港草莓”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24年,“东港草莓”品牌价值396.1亿元。丹东草莓产业基础雄厚,品牌优势突出,无论是栽培规模、技术水平、产品品质、三产融合程度,还是品牌影响力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近年来,草莓产业发展面临优质种苗供给不足、标准化生产滞后、销售渠道不畅、精深加工能力薄弱、品牌创建与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制约了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市草莓产业短板,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建议、产业诉求及从业者呼声,将制定《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拟以“小切口”立法模式,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通过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从制度层面破解发展难题,规范保护引导产业活动,为丹东草莓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按照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二、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1.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的迫切需求。当前丹东草莓产业正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发展难题,诸如优质种苗供给不足、标准化生产滞后、销售渠道不畅等,这些短板已成为阻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立法以“小切口”精准发力,能够从制度层面构建起一套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为突破产业发展的瓶颈提供明确且具有刚性的指引,从而有效推动产业摆脱困境,实现提质增效的目标。

2.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该条例的制定源于多方诉求,既括人大代表的相关建议,也涵盖了产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及广大从业者的呼声,是对市场主体和行业发展迫切愿望的积极回应。同时,通过立法可以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与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行为、完善相关的扶持保障措施,这不仅能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无序化、不规范等问题,还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引导产业活动在法治框架内健康、有序开展。

3.长远发展的法制保障。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丹东草莓产业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稳定且长效的制度支撑。该《条例(草案)》的制定严格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原则,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这一举措既能为当前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也能为未来产业转型升级、品牌培育等长远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助力丹东草莓产业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出台《条例(草案)》的可行性

1.扎实的工作实践为条例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丹东市在草莓产业发展中深耕务实举措,不仅持续推进品种选育和引进、提升优质草莓种苗供应能力,还积极探索标准化种植模式强化质量监管服务,同步推进品牌建设与区域性产销对接平台搭建,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发展经验。其中,以设施小区建设为主的规模化发展成效显著,丹东草莓品牌打造更是深入人心,两者不仅收获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更赢得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为相关条例的制定提供了鲜活可感的实践样本和可直接转化的制度经验。

2.完善的上位法体系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农业产业扶持、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关键领域作出明确规定;省级层面,围绕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实施路径。这些上位法及政策文件的框架性规定,既确保《条例(草案)》的内容严格遵循法治统一原则,不与上位法抵触,又为其提供了明确且有力的法律支撑。

3.多元的参考样本提供了丰富经验借鉴。国家出台的《关于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明确了清晰方向;同时,国内多个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通过地方性法规规范产业发展的实践中,在种苗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保护等方面形成的成熟做法,不仅为我市草莓产业立法提供了直接可参考的经验,也有效降低了制度设计成本。

四、《条例(草案)》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作为中国首部聚焦草莓产业发展的法规,受到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其全程参与并指导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同时,市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起草工作专班,为条例制定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部门组织三方,依据17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10部部门规章,参考相关政策及5件外省市农业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与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经6次调研论证、21轮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协会、企业等29家单位意见建议,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全部采纳了市司法局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此外,《条例(草案)》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领导意见建议,并于5月30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9章44条,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与扶持、品种优选与推广、种植管理、流通与加工、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品牌建设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总则(7条)。《条例(草案)》第1-7条,主要涉及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定义解释、立法原则、基本原则以及政府、部门、协会、生产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职责。

(二)产业发展与扶持(6条)。《条例(草案)》第8-13条,主要涉及发展规划、金融支持、标准化建设、人才建设、流通建设、气象监测预警等。

(三)品种优选与推广(5条)。《条例(草案)》第14-18条,主要涉及资源保护、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品种选育及引进种苗生产经营、种苗质量管理。

(四)种植管理(5条)。《条例(草案)》第19-23条,主要涉及种植技术推广、鼓励规模种植、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生产记录、气象信息应用。

(五)流通与加工(5条)。《条例(草案)》第24-28条,主要涉及鼓励投入、分等分级制度、包装及流通、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草莓贸易。

(六)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7条)。《条例(草案)》第29-35条,主要涉及生产监管、流通与加工监管、安全追溯体系标签标识、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举报投诉机制。

(七)品牌建设与保护(6条)。《条例(草案)》第36-41条,主要涉及品牌宣传、品牌保护与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支持、信用体系建设。

(八)法律责任(2条)。《条例(草案)》第42-43条,主要涉及职务违法责任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不新增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本条例不做重复性规定。

(九)附则(1条)。《条例(草案)》第44条,规定本条例生效时间。

《条例(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