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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3/27 9:02:44 来源: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326日在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辽宁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2024年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4年工作主要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人大要求,更加重视备案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和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多次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近年来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监督法,都对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首次以“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形式,专门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第一次举办的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对共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安排。

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和省委要求,通过组织学习、听取汇报、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修改完善备案审查条例、举办全省地方立法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等形式,全面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领导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人大要求,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围绕“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的目标任务,初步形成“七个一”(出台或修订一项制度、每年做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每年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开展一次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审查情况通报、每年举办一次专题培训、每年至少依法纠正一件规范性文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工作思路,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在“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下,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备案审查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党中央关于“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我们认真开展备案工作,采取年度通报、发文提醒、电话催知等方式 ,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根据监督法、省备案审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2024年7月25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法工委将2021-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常委会进行了报告,三年间法工委共接收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4件。2024年度,法工委共收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5件;未收到法定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以及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制定机关能够主动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法工委积极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突出审查重点,加大主动审查力度,针对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方式,不断提升审查质效。强化审查合力,对审查中发现的表述不规范,概念不清晰、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创新审查机制,将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的工作重心前移,及时回应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提出的问题,从源头上保障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

(三)开展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不断适应改革发展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要求,保障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协调,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2023年起,将我市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纳入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年度计划,2024年9月,由法工委牵头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以解决法规中存在的与上位法抵触、不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环境,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为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法工委制定了详细的清理工作方案,并于2024年12月份圆满完成清理任务。本次集中全面清理,各方面针对2023年底前生效的10件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意见,围绕清理建议,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相关起草部门反复会商,研究后对其中的《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将条例作为修改项目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适时启动相关工作。

(四)组织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法工委全年围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生态环保领域法规的合法性问题和为基层减负自查评估等方面开展了四次专项清理。清理过程中,及时做好与本次集中全面清理任务和时间的协调衔接,以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涉及计划生育和水能资源利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等为“切入点”,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清理工作并及时跟踪推动清理进度。同时,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专题论证,共同助力解决清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清理计划安排,市政府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五)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增强整体工作实效

1、不断完善备案审查通报制度。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年度通报制度,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及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通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主动加强与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检系统的联系,对这些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业务指导,督促他们做到应备尽备。

2、积极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20246月,按照省人大统一部署,法工委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各委办室,参加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视频培训会,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结合备案审查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赴六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分阶段、分重点开展调研,逐步将调研取得的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效改进和不断完善。注重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形成的《新形势下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与思考》文章,被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评为省级课题。

3、大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市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省人大为我市发放市级制定机关报备账号31个,县(市、区)及乡镇报备账号296个,实现了与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市、县(市、区)及乡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数据补录工作要求,法工委与常委会办公室密切配合,梳理常委会自1991年至今22299份留档文件,查找属于应当上传的规范性文件。同时,统筹指导市政府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数据库组织架构信息核对工作,督促本地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共计入库517件。其中,丹东市级282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2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259件),宽甸县32件(地方性法规16件,规范性文件16件),东港市规范性文件76件,凤城市规范性文件26件,振兴区规范性文件89件,元宝区规范性文件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0件。

总之,2024年的备案审查工作虽然持续取得进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范精准报备还有差距。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还存在对文件性质类别甄别不细、应否报备把关不严的情形,以致文件报备不及时,存在漏报或者不需要报备而报备等现象。二是内部审查合力发挥不充分。虽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分送审查机制,但仍需充分发挥好专门委员会“专业审查”与法工委“法治审查”相结合的优势,联审联查的合力还需进一步形成。三是专业队伍建设还不强。全市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很薄弱,受专业技能、知识结构等因素限制,部分审查人员能力水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同时,也存在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录入工作进度迟缓、“一委两院”报备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等问题,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有关上位法的贯彻实施

持续深入宣传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意义,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及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宣传解读,准确把握上位法最新精神和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精准性。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对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专项审查等工作开展前瞻性研究和探索,持续推进辽宁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文件录入、审核、更新、清理等工作,保证数据文件全面准确。

(二)、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

就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情况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年度通报,并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制定机关及时改进,强化备案审查的刚性约束和指导作用,推动解决报备机关存在的“不知备、不想备、不会备”等问题。同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遵循上位法,拟修改《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保障国家法制统一。

(三)、积极搭建平台,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认真接收、研究、处理公民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探索在我市高校、党校建立备案审查研究基地,深化与第三方院校合作,探索委托审查、合作审查等审查方式,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题论证。进一步探索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有效方法,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畅通人民利益表达渠道,倾听民声、汲取民智、保障民权,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工作交流活动,适时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培训、专题授课、案例教学。同时,通过“学理论”与“练实操”,“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式,加强与县乡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兄弟市人大的联系交流,多渠道多途径学习借鉴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做法,探索开展审查纠错案例信息交流推送工作,推动全市备案审查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附件:丹东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收到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