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9/27 15:11:22 | 来源: |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发挥立法对丹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规定,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5年度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就2025年度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提出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二、征集要求
拟提出2025年度丹东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立法项目建议应当体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提出。
2、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立足丹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立法,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地方立法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3、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关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侧重将已出台且有效实施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
三、报送要求
立法项目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上位法依据,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四、截止日期
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五、报送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等多种形式提交立法项目建议,并注明建议人单位名称或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政府规章建议项目,报送市司法局。
邮寄地址:丹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42号);丹东市司法局(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楼)
邮政编码:118000
联系电话:2129254(市人大) 2173075(市司法局)
传真:2129254(市人大) 2173076(市司法局)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丹东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