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牛莉请求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牛莉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