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朱江为丹东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