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5/25 17:23:12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5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于兵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一贫、刘焕成、于梅、孙宇、王松,秘书长姜存彤和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杨树、刘国栋,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对报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力度,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卓有成效。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持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引领、发展扶持和服务管理,丰富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方法,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十三五”以来,我市立足资源优势,大力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生态化发展,畜牧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实力和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全市现代畜牧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特色畜牧业,大力推进畜牧业三产融合,持续推动农牧业循环利用,不断提高动物卫生保障能力。
会议听取部分辽宁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评议。
会议决定任命郝建军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会议还通过其他人事任命事项,于兵向部分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郝建军代理市长发表任职讲话,他在讲话中表示,要始终牢记政治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力行务实之举,提领发展重任,谋划和推进好政府各项工作,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丹东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奋斗目标不懈奋斗,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淑萍辞去
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5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张淑萍因工作需要调离丹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郝建军为
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5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郝建军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5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郝建军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由远飞为丹东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 江为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倪志新为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孙晓晖为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丹为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淑萍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朱 江的丹东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马永国的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隋玉琳的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倪志新的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