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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传达全国人代会精神报告会
  • 2018/1/5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传达全国人代会精神报告会

2010年4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传达全国人代会精神报告会



    3月31日上午,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传达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报告会。全国人大代表、丹东农科院玉米研究所所长何晶,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回育波、郭广荣、于怀乐、高世军、姜玉田,秘书长宋立跃和委员,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报告会。

    会议由于怀乐主持。

    何晶在传达报告中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在我国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内容十分丰富,议题非常重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会议通过了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报告,确定了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

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和选举法修正案体现了我们党关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大主张,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于怀乐在报告会结束前就如何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过程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最重要的是,要立足于我市发展实际,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把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同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围绕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行使职权水平,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