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8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谱写民主法治新篇章
紧扣改革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稳增长;始终关注民生改善,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全面启动地方立法,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牢固站稳人民立场,本着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在改革发展中谱写了民主法治新篇章。
行使立法权,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局。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成立立法工作机构,统筹全市立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制定了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坚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快民生热点立法,制定了《丹东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丹东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修订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强化了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职能,建立了人大与党政机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主动审查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行使监督权,全面增强监督实效。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及时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整改的监督工作;重点围绕以港兴市、城市规划、旅游业发展、节能减排、交通秩序整治、预算审计整改、脱贫攻坚、文物保护等工作,灵活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查、视察、专题询问、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手段,确保监督方式更加多样,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起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法制化。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制定出台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重新界定了重大事项范围,明确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逐步建立“一府两院”向人大提交年度重大事项清单制度。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及变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上作出决议、决定,通过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有力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行使任免权,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修订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严格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表决权,保证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提高了人事任免工作质量。坚持把行使选举任免权与人事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由人大选举任命人员进行任后监督的有效途径。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向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化、常态化,依法履职意识得到提升。
强化建议督办落实。制定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重点代表建议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建议,实行承办机关重点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包件重点督办,较好地发挥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推动一批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的解决。五年来,共督办重点建议51件,交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339件。
强化代表主体地位。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登记档案,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工作。建立了省、市两级“人大代表之家”,为代表开展活动、联系群众搭建了重要平台。五年来,18个市代表小组共开展活动200余次,代表参与率达85%以上。通过定期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召开政情通报会、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人大重要活动等方式,拓展代表知情渠道和履职平台。加大对典型代表的宣传力度,编印制作了《人民的好代表毛丰美》一书和《人民的好代表毛丰美》电视专题片,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制定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原选举单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和市人大代表联系县(市)区人大代表的代表联系体系。
回望走过的五年历程,市人大常委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承载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切实肩负起人民群众寄予的殷切重托,坚定信心、不辱使命,激扬起民主法治的磅礴力量,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