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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2016年7月15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6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就市政府对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梅,副市长张鸣参加督查活动。

督查组对市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派波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认为市政府十分重视对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在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指导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持了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与监管职责相匹配的保障机制;持续抓好“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入机制,强化种植环节管理;完善监管队伍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和流动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公信力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全力保障百姓“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