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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实施《法官法》、《检察官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决议

2008年6月4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
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决议

 

2006727日丹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法官法》、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以实施“两法”为主线、以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推进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证。为此,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和国家政权机关形象、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牢固树立提高司法能力是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客观要求的意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审判工作主题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二、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在司法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根据“两法”关于法官、检察官职责、义务和任职条件的规定,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检察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要从司法实践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以及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项专题教育,不断增强法官、检察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司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确立符合法官、检察官执业特点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
  三、积极推进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建立适应职业要求的法官、检察官培训、考核制度,依法健全法官、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能,加强对法官、检察官专业培训、实绩考核和工作评议的组织和指导,全面提高执业能力和司法水平。要严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官、检察官法定的任职条件,向本级任命机关提出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担任法律职务的人选,依法招考录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坚决杜绝不依法选任法官、检察官的现象,确保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质量。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考评机制、自律机制、惩戒机制、防范机制等制度体系,加强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特别是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规范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的行为。要健全完善防范司法人员腐败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把那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人员依法清除出司法队伍,切实落实“两法”有关惩戒的各项规定。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司法队伍建设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作用。要牢固树立只有一流班子才能带出一流队伍的意识,按照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坚持勤政廉政的要求,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作为司法队伍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健全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建设,改进领导作风,加强团结协作,增强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原则、秉承正义、刚正不阿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整个司法队伍的建设和整体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