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铁新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8年6月4日
(2008年2月12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陈铁新因工作需要调离丹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