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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6月4日


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10日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刘振兴检察长所作的《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同意报告对过去五年检察院工作的总结。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丹东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和我市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为保障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丹东全面振兴中的职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