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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2008年9月26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2008年9月25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积极推进执行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对执行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各类组织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观念,培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习惯。坚持把执行的专题法制教育同依法治市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社会各方面参与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强化新闻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社会责任,积极报道执行工作的正面典型事迹,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加强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案件的执结率。人民法院要在总结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执行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对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要紧密配合,迅速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为人民法院顺利开展执行工作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阻碍执行。对干扰、阻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全面规范执行行为。要以推进执行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为目标,进一步调整、充实执行干警队伍,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行干警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稳定意识,防止和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问题,提高执行的社会效果。注重提高执行干警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职能,严明执行纪律,严肃查处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各级国家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各级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作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程,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落实执行救助基金来源,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