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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市人民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和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项目有关承诺报告的议案》的决定
2009年3月9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和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项目有关承诺报告的议案》的决定
(2009年3月6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以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贷款平台,以市财政作担保,分别向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21亿元、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3.5亿元,共计24.5亿元,专项用于丹沈、丹大客运专线和东北东部铁路建设,还贷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该项贷款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还贷计划,认真研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加大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本息按期偿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