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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金祥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金祥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9年3月9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金祥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9年3月6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赵金祥当选为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