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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丹东市人民政府对上海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贷款项目有关承诺报告的议案》的决定

2009年11月3日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丹东市人民政府对上海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贷款项目有关承诺报告的议案》的决定

 

(2009年7月30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审议并根据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同意市人民政府以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贷款平台,以市财政作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贷款4.5亿元,专项用于丹沈、丹大客运专线和东北东部铁路建设,还贷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专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使用绩效,并注重防范债务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