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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丹东市城市建设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丹东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续贷还贷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0年4月6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丹东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续贷还贷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0年3月31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批准续贷中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有关承诺的议案》(丹政[2010]29号),同意由丹东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2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本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照续贷后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