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忠延辞去市第十四届人大常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忠延辞去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1年2月21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忠延辞去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7月29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王忠延已调市政府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忠延辞去丹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