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石光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1年5月31日
(2011年5月25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石光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