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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
  • 2018/1/1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2年1月4日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2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以来,我市顺利实施了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扎实做好我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各项工作,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使其成为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典范和楷模。将宪法学习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并作为重点内容抓好落实。

    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

    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大力加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在做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国家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做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表率。要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制度,着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三、以培育法治文化为方向,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法制宣传教育要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力戒形式主义。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注重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培育法治文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类媒体要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不断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重视运用典型案例剖析,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四、以创建法治城市为载体,切实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创建法治城市是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要以此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努力提高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运行,实现经济法制。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和拓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保障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和化解,确保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开展法治丹东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法治和谐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和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探索和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地方的具体实践,加快法治丹东建设的步伐。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等保障机制建设

    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完善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机制。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按照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自觉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之中,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各项保障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依法监督检查,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六五”普法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