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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段文龙为市人民检察
  • 2018/1/1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段文龙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2年1月4日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段文龙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1年12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段文龙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