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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
  • 2018/1/1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2月1日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月8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石光代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1年,在中共丹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丹东市人民政府组织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全力推进科学发展,大力实施“建设大气秀美新丹东”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会议对市人民政府201 1年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报告提出的2012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了市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反映了全市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符合丹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会议强调,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委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抓住当前丹东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扩大开放为主基调,以加快发展为推动力,以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为着眼点,加快沿江沿海开发开放步伐,增强工业经济的支撑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强化财政金融的保障功能,全力做好民生工作,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建设务实和负责的服务型政府,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推进大气秀美新丹东建设。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在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凝聚智慧和力量,统一思想,坚定不移,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全面推进大气秀美新丹东的建设,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