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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发展的决议
  • 2018/1/1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发展的决议

2012年10月8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发展的决议

 

(2012年9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挥农业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在农业科技投入和培训、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完善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等方面,做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工作。

    会议指出,农业科技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是推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强劲动力。必须着力解决制约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推广体系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科技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增强农业科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我市农业科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我市农业科技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科技发展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着力推动我市农业科技跨越发展。

    二、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若干意见》,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所提高。抓住国家加大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机遇,研究和把握国家扶持政策的导向,积极包装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农业科技的支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农村金融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融资体系。

    三、强化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逐步解决农技推广队伍非专业人员占编占岗的问题,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不断改善基层农业推广工作条件,逐年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少数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的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职称评定要向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一线农技推广人员倾斜。下大气力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的农业科技体系建设,逐步形成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服务新格局。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全面造就新型农村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