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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牛莉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
  • 2018/1/1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牛莉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5月29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牛莉辞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5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牛莉辞去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