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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丹东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3-2020)》的
- 2018/1/1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通过《丹东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3-2020)》的决议
2014年4月1日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通过《丹东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3-2020)》的决议
(2014年3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通过《丹东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3—2020)》。
会议认为,生态市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富庶、文明、大气秀美新丹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丹东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市人民对生态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把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融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贯穿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把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与丹东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大气秀美新丹东建设。要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强化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要加强生态市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把生态市建设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市建设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