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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 2018/1/1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2014年12月3日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

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向建行丹东分行

融资资金列入政府债务预算的议案》的决定

(2014年11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根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同意并批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向建行丹东分行融资资金列入政府债务预算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