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石光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25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石光辞去
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11日丹东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石光因工作需要调离丹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