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石坚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4年12月25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石坚为
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4年12月11日丹东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石坚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