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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孙克敏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18/1/1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孙克敏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3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克敏

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16年7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孙克敏自愿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克敏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