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布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 2018/1/1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6年4月18日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由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