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兴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1日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兴伟辞职请求的决定(2017年5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调省直部门工作,刘兴伟请求辞去丹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兴伟的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