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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峻辞去辽宁
  • 2018/11/26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峻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1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峻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