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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志浩辞去丹东市人民政府市
  • 2018/12/2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志浩辞去

 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孙志浩因工作需要调离丹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