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淑萍为
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张淑萍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