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8日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丹东市机构改革方案》,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