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丹东市城乡规划条例》由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28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