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宇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宇新请求辞去丹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宇新的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