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我市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2019/3/21 15:18:5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我市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推进县(市)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工作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宇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议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这项工作落实。

近两年来,党中央和省委要求不断加大人大对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2017年12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基本遵循,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6月,辽宁省委印发《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对报告方式、审议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11月,首次听取《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和《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同时,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主动与省人大沟通请示,代市委起草相关文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 最终形成《意见》送审稿。2018年12月,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听取金融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并将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目前,各县(市)区正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此项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部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