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丹
  • 2018/1/5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丹

2012年6月18日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丹

 

    4月23日至25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志武为组长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到芝甸满族自治县,检查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情况。

    检查组听取了市、县两级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汇报,与相关部门座谈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到光太药材有限公司、北方山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园区等地进行了考察。检查组认为,我市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大扶持力度,着国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实力,立足改善民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进步。检查组希望市、县两级政府要继续增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意识,在如何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特点争取政策、资金扶持上下功夫,更好地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