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 2018/1/8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2008年6月4日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4月2日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了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查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软硬件建设情况。
我市于1994年5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去年年底,共有2333个单位177446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累计为8103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1996万元,职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2089万元。
检查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决策制度建立、公积金覆盖面、单位缴存及个人提取防范、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回收、监管措施和社会监督机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要求,有关方面要认真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覆盖面,规范公积金的管理,增加公积金使用的透明度,推动《条例》在我市进一步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