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立法调研组来丹
  • 2018/1/8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立法调研组来丹

2008年6月30日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立法调研组来丹

 

    6月25日至26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立法调研组来丹,就修订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进行调研考察。

    调研组在我市期间,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视察了元宝区中富小学、新安小学,凤城市白旗中学、凤城五中等中小学校,并同基层教师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针对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的法条,结合我市教育工作现状,对教师进修培训、社会及家庭教育监管责任、课程与科目调整、教材和考试改革、师生权益等方面问题,分别提出具体建议。调研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我省的义务教育条例主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保障教育的公平性,使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二是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三是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逐步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四是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师生能够安心、安全、安定地进行教育学习生活。调研组表示,这次来丹的收获很大,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听到了基层的声音,对进一步修订好我省的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有着积极作用。

    市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领导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