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
  • 2018/1/8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

2008年8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

    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姜玉田带领部分市人大农委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副市长牛向东陪同下,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代表们先后检查了宽甸满族自治县杨木川镇榆树村柞蚕场封育、宽甸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及硼海镇白石村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试点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发言中,代表们一致认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作为我省的林业大县和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认真贯彻森林法和宽甸县的林业管理条例,以建设林业强县为目标,全面加强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产业富林、开放活林等各项工作,探索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林业发展道路,取得一定成效,初步实现了抓封山与造林相结合,抓管护与放活相结合,抓林权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相结合,抓试点与抓面上的工作相结合,抓退蚕还林与维护蚕农利益相结合,为山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针对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代表们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主任在座谈会上讲话。他说,近些年宽甸县生态建设成果显著,在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特别是在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等都搞得非常好。他指出,贯彻实施森林法,要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巩固封山育林成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锲而不舍地抓好封山育林。农民为封山育林和退蚕还林牺牲很大利益,政府要加大补偿力度,要研究和制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替代产业,减少农民特别是蚕农的损失。要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研究处置权和收益权分配问题,并积极探索林业改革新模式。要对发展林业产业予以科学扶持,避免无序竞争。决不能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牺牲生态环境,要加快我市现代林业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可持续发展道路,从而保证丹东青山长在,绿水长流。